公司治理

Governance

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本公司已於105年2月24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並分別於106年8月8日、108年8月13日及109年8月12日董事會通過修訂。
董事會績效評估的執行,應至少每三年視需要委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ㄧ季結束前完成。
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五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 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函括下列六大面向:

  1.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 董事職責認知。
  3.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 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 內部控制。

計分方式:完全符合以1分計算、大部分符合以0.75分計算、部分符合以0.5分計算、少部分符合以0.25分計算、不符合計以0分計算,加總後除以總題數*100即為最終得分;董事會秘書單位於董事會報告評鑑結果,針對可加強處提出建議。

依前述辦法,於113年2月26日向董事會提出112年評鑑結果報告如下:

  1. 112年董事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經每位董事加權計算後平均有效問卷數得分為96.11分,經分析後主要需再加強之項目為題號2「出席股東會之董事是否達全體董事1/2以上?」及題號6「董事會成員是否對公司、公司經營團隊及公司所屬產業有清楚瞭解?」。
  2. 112年個別董事考核自評問卷,經每位董事加權計算後平均有效問卷數得分為98.08分,經分析後主要需再加強之項目為題號2「本人是否了解公司所處產業之特性及風險」。
  3. 112年審計委員績效考核自評問卷,經每位委員自評後,加權計算後平均有效問卷數得分為99.58分,經分析後主要需再加強之項目為題號6「公司提供予審計委員會的資訊完整、及時,且具一定品質,使審計委員會能夠順利履行其職責。必要時有請相關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
  4. 112年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經每位委員自評後,加權計算後平均有效問卷數得分為99.43分,經分析後主要需再加強之項目為題號10「薪資報酬委員會的成員組成適當並已具備決策過程所需專業?」。

綜上所述,112年董事會、個別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出席股東會之董事未達全體董事1/2以上及董事會成員對公司、公司經營團隊及公司所屬產業較不瞭解,本公司未來將配合法規,使出席股東會之董事達全體董事1/2以上,並適時提供董事產業特性及風險資訊,供董事瞭解;另加強與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雙向溝通,使委員們更了解公司實際狀況並提出更好建議。期待未來本公司之董事會、個別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更能發揮其職能,帶領公司邁向更好之公司治理境界。


針對112年度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情形如下: